1,“現在試試?殺壹個人可能不算什麽大浪,但是殺壹只熊貓,不管是誰,不管是哪個國家,能活著走出中國,妳就贏了。”高達3700多個贊;
2.“抓死刑!不管是誰(哭),可憐的滾滾!”也有1800以上的贊。
大家也看到了,大家真的是義憤填膺,覺得誰殺了熊貓誰就該死——畢竟是我們的國寶餃子,大家這麽憤怒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不是鬧著玩的。獵熊人如果被抓會被判死刑嗎?1989“陜西李傳才獵殺國寶大熊貓案”或許可以作為參考。
1989年初,陜西省佛坪縣月壩鄉村民李傳才決定弄點錢花。俗話說“窮人是靠權謀長大的,富人是靠良心長大的。”普通人在尷尬的時候,就想從天上掉錢。這個時候不流行外出打工,農村賺錢的途徑極其有限:要麽老老實實種田,學個手藝賺錢,要麽冒險。那時候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很多,都挑認識的人。可以說是不道德的。但佛坪縣這個地方太特殊了,月壩鄉更特殊,這也讓李傳才的金融生涯與眾不同。
原來,佛坪縣位於秦嶺南麓,是大熊貓的主要分布區之壹,全國密度最高,是公認的秦嶺亞種,而月壩鄉就是這個區域的中心。根據佛坪縣誌給出的數據,1983 ~ 1985年期間佛坪共有大熊貓74 ~ 93只,其中自然保護區45 ~ 64只,龍草坪林業局12只,縣內其他地區17只。這是由佛坪縣林業局、林業部下屬的佛坪自然保護區和陜西省龍草坪林業局進行的調查,是非常權威的官方數據。
佛坪人稱熊貓為“花熊”,因為它們的皮毛黑白相間,看起來像熊,這與生物學家的研究不謀而合。在國家沒有將熊貓列為珍稀保護動物的時候,民間獵人的主要狩獵對象就是熊貓,大熊貓的皮幾乎隨處可見,既不珍貴也不遺憾。
從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佛坪縣就開展了保護大熊貓的宣傳工作,先是從縣到鎮、鄉、村,壹級壹級,然後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第三次印發通知,第四次下發相關通知,第五次村裏畫標語,第六次通過廣播、墻報、幻燈片、圖片、海報宣傳,第七次打擊處理殺害大熊貓等珍稀動物的犯罪行為。
同時,我們將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嚴禁破壞生態環境,嚴禁亂砍伐樹木、竹子。我們會盡量保持原有的生態環境,不修路,不開發大型建設項目,以免因為拍山而威脅到大熊貓的安全。自1980以來,佛坪竹林大面積開花死亡,直接威脅到大熊貓的生存。自然保護區和縣林業局的工作人員甚至在大熊貓活動區的開花區,沿著小路擺放嫩竹,供它們大量食用。
此外,最重要的是禁止非法狩獵,禁止使用危險的工具和方法狩獵,禁止在霧天、雨天、黃昏、夜晚和淩晨等時間狩獵。,為了防止大熊貓的意外傷害和死亡。1984,陜西省龍草坪林業局拆除1020套鋼索套管,佛坪自然保護區拆除678套鋼索套管。1983至1987,佛坪自然保護區、縣林業局、公安局從農戶手中買回251個大鐵夾,發動群眾上交鋼絲套索2200余套。
從70年代初至1989年底,全縣共救助大熊貓24只,其中14只經救助後放歸山林,3只人工飼養,5只從山林中撿回。即便如此,偷獵、誤殺等殺害大熊貓的案件仍時有發生。到1989,全縣* * *案件6起,殺害大熊貓多達8只,犯罪分子受到嚴懲。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李傳才有了歪心思。他對金錢的看中是賣熊貓皮,頂風作案,可謂膽大妄為。
65438年+10月,在他的遊說下,村民馬和周明貴也很感動,願意馬上和他合作。三人合謀上山,在月壩鄉白馬溝、馬灣等山上待了十天。在馬和周二,他們發現了壹只大熊貓,並立即開槍,但他們沒有擊中。
那年2月10,周明貴壹個人上山。這壹次,他很幸運。他發現了壹只熊貓,不假思索地開槍打死了它。當時具體細節不得而知。有可能是周明貴壹個人艱難地搬運大熊貓屍體,叫上李傳才壹起上山。後來解剖和取肉的過程也要兩個人完成。作為在月壩鄉土生土長的農民,他們會知道熊貓肉是可以吃的,不太可能會把肉白白扔掉。然後熊貓肉會被兩個人平分,或者在這種情況下被七個人平分。
總之,他們殺了大熊貓後,只剩下壹片皮毛。
李傳才先把熊貓帶回家烘烤儲存。3月,因怕暴露,他帶著它到程仁義、吳正剛、高貴才、陳啟富等人家中藏匿,就這樣四處活動,壹眨眼就是9月3日,1989。這壹天,吳正穗和高桂終於聯系上了買家。皮草轉手後,他得到了1,000元,分給了幾個人。30年前,10000元還是挺值錢的。那時候的“萬元戶”和現在的“百萬富翁”差不多。
我記得90年代末在我們縣買房才1,000多。80年代初,佛坪縣城估計有兩套房子。破案後追回7229元,說明分錢後只花了壹小部分,再次說明這是壹筆不折不扣的巨款。金錢打動人心,所以才會鋌而走險。
作案後不久,七人組被抓獲。1990 65438+2月20日,佛坪縣法院召開宣判會:
因獵捕大熊貓、倒賣大熊貓毛皮被判處死刑的本案主犯李傳才,緩刑兩年;
殺害大熊貓的周明貴被判無期徒刑;
同案被告人馬成郭虹、程仁義、吳正剛、高貴才、陳啟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三年。
該案在陜西年鑒1991中有明確記載。
此案主謀李傳才被判死緩。眾所周知,死緩相當於保命。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後改為無期或者有期,實際執行期限不低於二十五年,實際執行期限不低於二十年。不管是25年還是20年,如果李傳才活著,最遲5年前出獄。回首失去的二十年,不知道他有沒有後悔過?
回到原來的問題,殺害大熊貓能判死刑嗎?
李傳才屬於頂風作案最嚴重的,應該是量刑最重的。根據他的情況,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有有限的緩刑。
最近壹起類似的案件應該是2014、12雲南昭通水富縣王氏兄弟獵殺大熊貓案。最終,被告人王文林犯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王文才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吳京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其余6名被告人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分別被判處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不存在死刑,因為根據刑法第341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王氏兄弟數罪並罰,因此分別達到13年和11年。
那麽,不殺熊貓怎麽辦?
刑法也給出了答案: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