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村莊整治規劃是村莊規劃中廣泛應用的重要類型之壹,編制村莊整治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村莊整治規劃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以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為依據,並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
第四條村莊整治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提交審批前,應當在村內公示,並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經批準的村莊整治規劃應當在村內公布。
第五條村莊整治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規劃資質,編制人員應當熟悉農村情況。第六條編制村莊整治規劃應當以改善村莊人居環境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條件、治理村莊環境、提升村莊風貌為主要任務。
第七條尊重現有格局。在村莊現有布局和格局的基礎上,改善村民的生活條件和環境,保持鄉村特色,保護和傳承傳統文化,方便村民生產,精心砍伐樹木,不填塘,少拆屋,避免大拆大建和貪洋。
第八條註重深入調查。采取實地調查、入戶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全面收集基礎信息,準確了解本村實際情況和需求。
第九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村民改善居住條件的迫切需求和村莊建設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針對問題進行規劃,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條保證村民參與。尊重村民意願,充分發揮村民主體作用,在規劃研究和編制的各個環節充分征詢村民意見,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宣傳規劃成果,引導村民積極參與規劃編制全過程,避免事無巨細。第十壹條村莊整治規劃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根據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確定。首先要保障村莊安全和村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在此基礎上完善村莊公共環境和配套設施。有條件的可以按照建設美麗宜居鄉村的要求,提高人居環境質量。
第十二條在保障村莊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條件方面,可以根據村莊實際情況規劃以下內容:
(壹)村莊安全防災整治:分析村莊地質災害隱患,提出消除隱患的目標、階段和工程措施,明確保護要求,劃定保護範圍;提出預防各類災害的措施和建設要求,劃定受洪水、滑坡等災害影響的區域;明確村內避災疏散通道和場所的位置和範圍,提出建設要求;劃定消防通道,明確消防水源的位置和容量;建立災害應急機制。
(2)農房改造:對現有農房和院落提出改造方案和功能改善措施;提出危舊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的風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設計導則。
(3)生活供水設施改造:合理確定供水方式和規模,提出水源保護要求,劃定水源保護範圍;確定輸配水管道的敷設方式、走向和管徑。
(4)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改造:對現有道路設施提出改造措施;確定村內道路的選線、斷面形式、路面寬度和材料、坡度和護坡形式;確定道路和地塊的垂直標高;提出停車方案和整治措施;確定道路照明方式和桿線架設位置;確定交通標誌、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的位置;確定公共汽車站的位置。
第十三條在改善村莊公共環境和配套設施方面,可以根據村莊實際情況規劃以下內容:
(1)環境衛生改善:確定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處理方式;引導分類利用,鼓勵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實現就地減量;對露天坑塘、雜物、破舊空心房、廢棄房、閑置宅基地、閑置土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確定稭稈、農具等雜物的堆放區域;提出畜禽養殖廢渣、汙水的處理方案;提出村內閑置荒地和現有坑塘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確畜舍等農業附屬設施的建設要求。
(2)排水和汙水處理設施:確定雨汙排放和汙水處理方式,提出雨水排水系統的清理、疏通和完善措施;提出汙水收集處理設施的改造和建設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位置、規模和建議;確定各類排水管道和溝渠的走向,確定管徑、溝渠斷面尺寸等工程建設要求;雨汙交匯的村莊要確定截流井的位置、汙水截流管(渠)的走向和大小。年降雨量小於600 mm的地區可考慮雨汙合流制。
(3)廁所改造:根據糞便無害化處理要求,提出戶廁、公廁改造方案和建設標準;確定衛生廁所的類型、構造和衛生管理要求。
(4)電桿線路改造:提出當前電力通信電桿線路改造方案;提出了新型電力通信桿的走向和線路布局。
(5)完善村莊公共服務設施:合理確定村委會、幼兒園、小學、衛生站、敬老院、文體活動場所、宗教葬禮等設施的類型、位置、規模和布局;確定小賣部、集市等公共服務設施的位置和規模。
(6)村莊節能改造:確定村莊做飯、取暖、照明和生活熱水的清潔能源類型;提出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措施;提出住宅節能措施和改造計劃;缺水地區的村莊要明確節水措施。
第十四條在改善村容村貌方面,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村莊風貌整治:挖掘傳統民居的地方特色,提出綠化美化村莊環境的措施;確定溝渠、池塘、溝壁、堤壩、橋涵、鋪地石、碼頭護岸等的整治方案。;確定當地綠化植物的種類;劃定綠地範圍;提出村口、公共活動空間、主要街巷等重要節點的景觀提升方案。防止照搬大廣場、草坪等城市建設方式。
(二)歷史文化遺產和地方特色保護:提出村落歷史文化、地方特色和景觀風貌的保護方案;確定保護對象,劃定保護區域;確定本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案。防止拆舊建新,捏造嫁接。
第十五條根據農村生產設施和環境整治的需要提出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條編制村莊整治項目庫,明確項目規模、建設要求和建設進度。
第十七條建立村莊整治長效管理機制。鼓勵規劃單位和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建立村莊整治長效管理機制。防止重建設整改,輕運維管理。第十八條村莊整治規劃成果應當符合通俗易懂、易於使用、具有前瞻性和可實施性的基本要求,並能有效指導村莊建設和整治。具體形式和內容可結合當地村莊整治工作的實際需要進行補充和調整。
第十九條村莊整治規劃成果原則上應符合“壹圖兩表壹書”的要求。
第二十條“壹張圖”主要包括:
(1)改造規劃圖(地形圖比例尺為1:500—1:1000)
村莊用地布局:界定村莊各類用地的規劃範圍。
安全防災:標明地質災害的區域範圍、保護範圍和保護要求;河流水體的防洪範圍;村內疏散道路的走向和疏散場所的範圍。
供水工程:標明供水水源位置、應急備用水源和保護範圍;供水設施的規模和用地範圍;給水管道的走向、管徑和主要控制標高;提供給水工程設施建設項目示意圖。
道路改善:標明各類道路的紅線或路面位置、橫斷面形式、交叉口坐標、標高;路燈及其安裝方法;停車場的位置和範圍。
環境衛生:標明衛生設施(垃圾收集點、轉運場、公共廁所等)的位置、規模、用地範圍。)、集中式畜禽養殖場、沼氣池等。提供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示意圖。
排水工程:註明汙水處理設施規模和用地範圍;排水管(渠)的方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標高;截流井的位置和標高。標明水面、坑、排水溝的位置、寬度和主要控制標高;提供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示意圖。
電桿線路改善:標明電力和電信線路的走向;電力通信設施用地範圍。
公共服務設施:標明公共活動範圍;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和用地範圍。
綠化景觀:標明主要街道、村莊、水體、公共空間等重要節點的改造範圍;提供重要節點改造、綠化配置、地面鋪裝方式、水體生態護坡、硬質護岸等示意圖。
文化保護:標明重點保護的房屋、祠堂、歷史建築和構築物、古樹名木等的位置和四個方向。劃定保護區的範圍;提供保護要求的示意圖。
主要修復項目分布圖:標明修復項目名稱和位置。
村莊設施改造:說明村莊內各種生產性服務設施和公共工程設施的位置、類型、規模和改造措施。
第二十壹條“兩表”主要包括:
(1)主要指標:包括村土地規模、人口規模、戶數和各項用地指標。
(2)修復項目清單:包括修復項目的名稱、內容、規模、建設要求、概算、總投資和實施進度。
第二十二條“壹書”是指規劃說明書,包括:村莊現狀及問題分析,附現狀圖,地形圖比例尺為1:500-1:1000;修復項目內容和修復措施的說明;工程量和投資估算;規劃和實施保障措施及相關政策建議。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