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劃分,落實責任。要采取積極措施收集和處理,確保絕對量下降;責任人要對不良貸款進行全額補償,否則予以下崗、停發、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對已履行責任並限期恢復的,要兌現處罰措施,不得拖延、姑息。他們應該停止支付工資,向下崗工人支付賠償金,並采取法律行動。
第二,實行協同收集
對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如政府機關財政貸款、政府幹預、村社區集體貸款、企事業單位貸款等,各社區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采取財政撥款、政府和村社區財產償還等方式協調清收。
三、實施依法征收。
對有償還能力但拒絕償還的債務人、非授信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催收不良貸款。
四、實行專項征收。
加強領導,高度負責,成立專門的催收小組。
五、實行壓力征收。
先裏後外,內外兼修,做好門前工作。靈活的通過向擔保人施壓,敦促以實物償還債務或出售有效資產來償還貸款。
六、實施處置和收集
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對不良貸款采取依法扣款、查封的方式進行催收。
壹、不良催收的定義
不良貸款的清收是指貨幣資金中不良貸款本息的凈回收。不良貸款的清收管理包括清收、盤活、保全和以資產抵債。不良貸款清收管理的對象是全口徑的不良貸款,重點是四級分類的呆滯貸款和不良貸款、五級分類的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及其表內外應收利息。
二、如何在清收前防止不良貸款增加。
1.加強不良貸款清收,盡可能清收不良貸款。
2.加大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落實到人,限期清收。
3.加強內控體系管理,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4.加強五級分類中貸款的催收,同時對可能形成不良貸款的正常貸款進行監控,以防止出現新的不良貸款。
5.新發放的貸款要加強管理,要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防止不良貸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