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環境監測的目的
1.根據環境質量標準評價環境質量。
2.根據汙染分布情況,追蹤和查找汙染源,為監督管理和汙染控制提供依據。
3.收集背景數據,積累長期監測數據,為研究環境容量、實施總量控制和目標管理、預測環境質量提供數據。
4、為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制定環境法規、標準、規劃等服務。
二、環境監測的基本原則
1.創新機制,完善法律法規。改革環境監測質量保障機制,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環境監測法律法規和標準。
2.多措並舉,綜合防範。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防止不當幹預,規範監測行為,加強部門協作,推進信息公開,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3.明確責任,加強監管。明確地方黨委政府、相關部門、排汙單位和環境監測機構的責任,加大對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法律依據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環境監測管理,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環境監測是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法定職責。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數據準確、代表性強、方法科學、傳輸及時的要求,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系統,為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及時跟蹤汙染源變化、準確預警各類環境突發事件等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