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市實體的變化:城市是城市管理的空間實體,是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經濟有機體;
二是城市管理主體的變化:城市管理者是城市管理的主體。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管理的主體是單壹的,即市政府,但現代城市管理的全能政府和無限政府。
現代城市管理區別於傳統城市管理的最本質特征是多主體的互動與合作。現代城市管理是全社會對城市公共事務的參與,是城市政府與公民社會、公共部門與私人機構互動合作的過程,因此是壹種“治理”。
我們把以政府為唯壹主體的城市管理活動稱為傳統城市管理。其特點不僅在於城市政府是其唯壹的主體,而且在於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以權力控制、行政命令和制度約束為特征,如“以罰代管”,管理的非人性化相當突出。
在管理範圍上,側重於經濟建設領域,卻很少兼顧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導致城市發展財力不足、可持續發展能力低下、公共產品和服務質量差、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不能靈敏應對外部變化和市民需求等問題。
城市管理正從傳統的以政府為唯壹主體的公共管理向現代公共管理轉變,現代公共管理不是由政府獨家經營,而是由城市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共同管理。
當代各國城市管理改革的基本趨勢是走向現代城市管理。現代城市管理與傳統城市管理的最大區別在於,後者是以城市政府為唯壹主體的管理活動,而前者是以包括政府在內的各類組織和全體社會成員為管理主體的管理活動。
當然,在現代城市管理中,城市政府仍然起著關鍵作用。因為城市還有很多問題,社會解決不好,必須由法律和公共機構來管。傳統城市管理是指以政府為唯壹主體的公共管理,主要以權力控制、行政命令、制度約束等非人性化管理為主要手段。
在管理理念上,通常是“見物不見人”,重生產輕生活,重建設輕管理;在管理體制上,機構重疊,政策多頭,缺乏統籌協調和統壹規劃;在管理機制上,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忽視法律、經濟、教育等綜合手段的運用,導致“以罰代管”、執法粗暴的現象,城市處於低水平運行狀態。
與傳統城市管理相比,現代城市管理堅持以人為本,註重政府、社會和市場的互動、合作與協調,註重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科技、教育等手段,提高城市的承載能力,不斷增強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城市管理從傳統向現代的轉變是時代發展的要求,是群眾意誌的體現,是城市現代化的大勢所趨。
擴展數據:
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是在發展願景、科學論證和專家決策的前提下,對城市經濟結構、空間結構和社會結構的發展進行規劃。它對城市建設起著重要的指導和規範作用,是城市綜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龍頭。
城市的復雜巨系統決定了城市規劃是壹個隨著城市的長期發展和運行而不斷調整、修正、改進和完善的復雜的連續決策過程。
城市建設以規劃為基礎,通過建設項目改造城市人居環境,是為城市管理創造良好條件的基礎性、階段性工作,是具有明顯過程性和周期性的特殊經濟工作。城市運營是指與維持城市正常運行有關的各種事項,主要包括城市公共設施及其所承載的服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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