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總之,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在因年老、失業、疾病、工傷、生育等導致勞動收入減少或喪失時,能夠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1.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獨特的歷史文化傳統、人口結構和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國情的不同決定了社會保障模式的不同,不同國家社會保障的實施項目、覆蓋範圍、資金籌集方式、待遇支付水平等都是不同的。
第二,壹般認為,當今世界的社會保障制度大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福利型、保險型和強制儲蓄型。其中,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強調政府的責任,保險型社會保障制度突出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強制儲蓄型社會保障制度強調個人的責任。
1,福利社保體系。以英國和瑞典為代表的福利社會保障制度,在北歐和西歐國家較為普遍。其基本特征是:普遍保護;社會保障幾乎涵蓋了從出生到死亡的壹切;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自國家壹般稅收;實行廣泛而慷慨的公共補貼制度,補貼與個人收入和支付沒有任何聯系;經濟負擔很重。
2.保險社會保障體系。德國、美國、日本等許多發達國家都建立了以保險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該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社保費用由政府、企業和勞動者共同承擔,個人和企業繳費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以保證基本生活水平為原則;待遇本文來自秘書之聲。請訪問www。net.com進行了大量的免費文章,並檢查了支付標準是否與工人的個人收入和支付有關。既強調公平又強調效率,既要保證每個公民都能享受到壹定的社會保障待遇,又不能影響市場競爭的活力。中國已經采用了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
3.強制性儲蓄社會保障制度。強制儲蓄型社會保障制度以新加坡和智利為代表,其基本特點是:建立個人賬戶,雇主和雇員的所有繳費都計入雇員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投入資本市場運作,實現保值增值;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完全取決於其個人賬戶的積累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