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化法治觀念:
建立和完善法治社會:依法治國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建立和完善法治社會,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法治意識。
推進立法工作:完善社會治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出臺新的法律法規,應對新情況新問題。
2.推進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設;
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發展智能化社會治理體系,運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提高社會治理的精細化和智能化水平。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各級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信息共享互通機制,實現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3.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
充分發揮社區作用:加強社區治理,充分發揮社區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推進社區建設,提高社區服務水平,增強社區居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建立社區自治組織:鼓勵居民自治組織建設,推進居民自治,提高基層自治水平。
4.加強社會組織和誌願服務:
鼓勵社會組織發展:政府應給予社會組織更多支持,鼓勵其參與社會治理,促進社會組織的規範化和專業化發展。
發展誌願服務:積極發展誌願服務,鼓勵各類群體積極參與誌願服務活動,形成全社會參與社會治理的良好氛圍。
5.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服務型職能:政府要更加註重服務,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增強社會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推進簡政放權:將部分社會治理事務下放到基層,加強基層組織和人員建設,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6.加強輿論引導:
加強輿論宣傳:積極引導輿論,樹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提高公眾的文明和道德水平。
推進新聞媒體融合:推進新媒體與傳統媒體融合,加強網絡輿論引導,發揮網絡媒體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7.加大對特殊群體和薄弱環節的關懷;
關愛特殊群體:關愛弱勢群體,制定政策保護特殊群體,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關愛薄弱環節:加大對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加強對貧困地區、邊遠地區、農村等薄弱環節的支持,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