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分局電話為22618669,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電話為2203614。
勞動保障監察舉報須知
壹.需要提交的信息
1,填寫申報登記表,如內容較多,可附上相關書面申報材料;
2.舉報人的身份證明(不需要匿名舉報);
3、與違法事實相關的證據(為了提高調查效率,要求舉報人提供盡可能多的證據)。
第二,程序
1,提交材料。舉報人填寫登記表,提交材料。
2.接受指導。舉報人確認材料已全部提交且在管轄範圍內的,予以受理登記。在本行政區域外的,責令舉報人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3.立案。經審查,舉報屬於管轄範圍,發現違法事實的,依法立案。
4.正在處理。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並依法進行處理。
擴展數據:
維護未按時支付工資員工權益的方法
要收集勞動關系證明、拖欠工資證明(如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考勤、工資支付情況)。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們可以給進出口單位出具工作證明或證明等。那麽我們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壹來維護我們的權利:
1.通過談判解決
對於勞資雙方來說,勞動爭議直接協商並不是必須的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自願。
申請調解
當事人已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爭議調解手續。調解程序也是由各方自願選擇的。調解協議是不可執行的。壹方反悔的,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要求處理爭議的,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莞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