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與懲罰相結合。作為壹種激勵機制,應該是獎勵和懲罰的有機結合。其實對於壹個完整的體系來說,獎懲制度是緊密相連的,有獎必有罰。如果只有獎勵沒有懲罰,那麽這樣的激勵機制正在改變高管賺錢的方式。因此,獎勵制度必須與懲罰制度相結合。同時,業績增長的時候要獎勵高管,業績下降的也要同比例懲罰。股權激勵作為壹種企業激勵機制,也需要遵循這壹原則。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時,對高管進行股權獎勵,未完成規定業績時,要收回或扣減壹定股權。
二是與高管薪酬水平相結合。目前上市公司高管年薪不低。可以說高薪為上市公司的發展盡職盡責是他們的本分,沒有別的東西給股權獎勵。現在為了更好的把高管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結合起來,就有了股權激勵的方式。這無形中為高管增加了新的收入來源。因此,為了體現股權激勵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需要將股權激勵與高管薪酬水平相結合。高薪的公司股權激勵比例應該低;相反,對低薪公司的股權激勵比例可以適當提高。
三是與股票市值評估相結合。高管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市值的增減是投資者盈虧最直接的體現。壹般來說,當上市公司有良好的效益時,其股價就會上漲,從而帶來股票市值的增加。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高管股權獎勵是合理的。否則,股票市值將下降,投資者將遭受投資損失。這種情況下,給高管股權獎勵是不合理的。
第四,要結合二級市場對投資者的回報。上市公司業績的增長也應該體現在股東投資回報的增長上。如果這種增長不能體現在二級市場投資者投資回報的增加上,那麽對於股東來說,這種增長只是壹種賬面財富,沒有實際意義。因此,對高管的股權激勵可以結合分紅率的增加比例,這個增加比例可以作為股權激勵的計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