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功能,舵可分為平衡舵、升降舵和穿孔舵。根據用途,舵可分為江舵和海舵兩大類。方向舵是安裝在船尾控制航向的裝置。舵雖然是個小裝置,卻能讓龐大的船體自由運轉。秘訣在於,帆船要想左轉,就得把舵向左偏轉壹個角度,水流在舵面上產生壹個壓力,也就是舵壓。錨是保證船舶安全不可缺少的設備,船舶錨主要有錨冠。銷軸、錨爪、錨柄、錨桿、錨鉤環構成拋錨方式,船舶錨泊是壹種常見的靠泊方式。過程大致如下:船上用錨鏈或錨索連接的錨拋入水中上岸,咬入土中。錨產生的抓力與水底固結,船穩穩地停泊在預定位置。根據不同的水域、氣象條件和作業要求,錨的拋放方式不同,常見的有首錨、尾錨和首尾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船舶”是指各種機動、非機動船舶和其他水上移動裝置,但長度小於5米的救生艇筏和排筏除外。
(二)“漁業船舶”是指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和隸屬於水產系統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
(三)“公務船”是指用於政府管理的船舶。第三條船舶經依法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後,方可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未經登記,不得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第四條船舶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在外國註冊的船舶,除非原註冊國國籍被中止或註銷,否則不得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第五條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方。
船舶為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個人所有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