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區域熱電聯產項目。區域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供熱與工業熱電聯產、分布式熱電聯產和熱電聯產、低熱值燃料和稭稈等綜合利用示範熱電廠。
3.余熱余壓利用項目。余熱余壓利用項目:在鋼鐵、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業,改造建設純低溫余熱發電、差壓發電、副產可燃氣體、低熱值氣體回收等余熱余壓能源利用裝置和設備。
4.拯救和替代石油工程。節約替代石油工程:在電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交通等行業實施節約替代石油改造;發展煤液化石油產品、醇醚代油燃料和生物質柴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四條節約資源是中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行節約與開發並重、節約優先的能源發展戰略。
第五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節能專項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
第六條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國務院報告節能目標和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七條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和環保的產業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汙染產業的發展,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工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促進企業降低單位產值和產品能耗,淘汰落後產能,改進能源開發、加工、轉化、運輸、儲存和供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節能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節能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國家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將節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系,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增強全民節能意識,倡導節約型消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