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變量:使用小寫字母,x,y,z...來表示特定範圍內的不確定對象。相當於語言學中的代詞。
單個常量:小寫字母A、B、C...等等。都是用來表示特定範圍內的某個對象,相當於語言學上的專名。
術語“項目”也稱為“物品”,定義如下:
1)個別變量和個別常數是項;
2)如果t1,t2,t3...tn是壹項,F是n的函數,則f(t1,t2,t3...,tn)是壹個項;
3)只有以上述方式形成的表達式才是項。
這些內容是第三章前七頁的內容,純知識,概念性的東西,越看越難看下去。邏輯的東西就是建立那麽多框架(定義),然後在框架內設定規則,然後根據這些規則玩推理。我深深的感覺到,年輕的時候,多做這些事情,確實有助於增強自己某壹方面的思維能力。我現在就開始。我希望還不算太晚
概念是思維的基本形式之壹。也叫“判斷”、“推理”、“論證”。妳能想到集合和類有什麽區別?我之前很少比較這兩個概念,但是仔細壹想,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天天OOP,上課也沒少打交道。
詞項的基本關系有五種:同壹性、包含性、包含性、交集和全差。其中,在整個差異關系中存在著矛盾和對立。對於前者,矛盾雙方的外延之和正好等於其從屬項的外延,比如奇數和偶數相對於整數,男女相對於人。對立,即對立雙方沒有交集,但不構成從屬名詞,如:大學生和中學生相對於學生,理化相對於自然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