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梁的集中標註有五個強制值和壹個可選值(集中標註可以從任意跨度的梁中抽取),規定如下:
1.梁號見表4.2.2,這是壹個必需值。其中,關於橫梁數量中跨數的規定見第4.2.7條。
2.梁截面尺寸,這是必需的。
3.梁箍筋,包括鋼筋等級、直徑、加密區與非加密區間距、肢數等,均需填寫。箍筋加密區和非加密區之間的不同間距和肢數用斜線“/”隔開;當梁箍筋間距和肢數相同時,可不設對角線;當加密區與非加密區的距離和肢數相同時,寫壹次肢數;箍筋肢數應寫在括號內。加密區範圍見相應抗震等級的標準構造詳圖。
4.梁的上部設有長桿或豎桿(長桿可搭接、機械連接或焊接,直徑相同或不同),必須註意。註釋的規格和數量應根據結構受力要求和箍筋肢數等結構要求確定。當同壹排縱向鋼筋既有長鋼筋又有豎鋼筋時,應用加號“+”連接長鋼筋和豎鋼筋。寫註釋時,轉角縱筋應寫在加號前面,架設豎筋應寫在加號後面的括號內,以表示不同直徑和長度鋼筋的區別。當所有的豎括號都用上了,就寫在括號裏。
5.需要在梁側配置縱向結構鋼筋或抗扭鋼筋。
6.梁頂面高差,可選值。
光束原位標記的內容規定如下:
1.梁支架上部的縱向鋼筋,包括該部分的所有縱向鋼筋:
(1)當上部縱向鋼筋超過壹排時,應使用斜線“/”從上到下分隔每排縱向鋼筋。
(2)同壹排縱向鋼筋有兩個直徑時,用加號“+”連接兩個直徑的縱向鋼筋,書寫時將拐角縱向鋼筋寫在前面。
(3)當梁中間支座兩側的上部縱向鋼筋不同時,應分別標註在支座兩側;當梁中間支座兩側的上部縱向鋼筋相同時,可只在支座壹側標註配筋值,另壹側可省略。
2.梁下部的縱向鋼筋:
(1)當下部縱向鋼筋超過壹排時,應使用斜線“/”從上到下分隔每排縱向鋼筋。
(2)同壹排縱向鋼筋有兩個直徑時,用加號“+”將兩個直徑的縱向鋼筋連接起來,書寫時將角部鋼筋寫在前面。
(3)當下部縱向鋼筋未全部伸入支座時,將梁支座下部縱向鋼筋減少的數量寫在括號內。
(4)當梁的集中標註中,梁的上下部縱向鋼筋值均為全長時,可不按本規範第4.2.3條第4款的規定重復梁下部的原位標註。
參考資料:
16g 101-1(代替11g 101-1)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現澆混凝土框架、剪力墻、梁等)整體表示的制圖規則和構造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