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壹律通過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根據我校誌願信息,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綜合考試和擇優錄取的依據。
根據考生意願、要求和申請錄取後,學校不予退檔或改檔。
第十壹條學校查閱學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二條凡符合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加分或減分條件的考生,按考生在投檔時的成績錄取到我校。
第十三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應填報我校誌願,我校將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
第十四條考生進入崗位的專業安排: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自願清”的方式進行錄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第壹誌願考生以“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在專業未滿的情況下也以“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高考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外語專業口試成績高者;文史理工類專業優先選擇相關學科高分者。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可以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如果他們不服從專業調整,就會被辭退。
第十五條外語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但學生入學後要以英語為第壹外語。
第十六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招生,達到我校專業測試合格線的考生,可在我校組織校考的省份報考我校。其中學前教育專業認可音樂學資格線(湖北美術考生可憑省聯考證書報考美術、藝術設計、學前教育專業)。
錄取方式為文化成績達到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錄取資格線,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科學專業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美術、藝術設計類專業按照文化考試成績占40%、專業考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學前教育專業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藝術類專業壹般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第十八條體育專業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文化分和技術科目劃分最低控制線,錄取入檔考生按照文化分和技術科目之和從高到低錄取。體育專業男生身高應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應在1.60米以上。
第十九條工業設計專業要求考生有壹定的繪畫基礎;護理考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二十條錄取時,往屆學生和應屆學生同等對待;同等條件下除體育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