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配偶的選擇向來保守。在嚴格的等級制度和封建禮教的影響下,這種婚姻制度雖然有其合理性,但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自然導致了很多愛情悲劇。
新中國成立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以概括歷史上中國的婚姻觀。那時候自由戀愛很少見,所以中國大部分婚姻都是被禁錮的。1949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的婚姻觀自然隨著意識形態的開放而進步,甚至是顛覆性的變化。
20世紀50年代,新婚姻徹底顛覆了傳統的婚姻觀念:新中國成立後,壹夫多妻制被摧毀,1950年4月,這壹新的婚姻制度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正式寫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另壹個亮點是,法律明確強調婚姻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包辦婚姻。
可以說,這樣壹種新的婚姻觀在中國以前從來沒有受到過任何壹個政權如此的保護,這也掀起了中國歷史上第壹次轟轟烈烈的婚姻觀革命,《劉巧兒》就是在這樣的婚姻觀下誕生的壹件藝術品。國家帶領人民開始了“婚姻自由意識”的覺醒過程。為了使新婚姻法廣為人知,實施運動甚至持續了三年,在此期間,自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我們身邊有很多老年人,他們的婚姻就誕生在那個時代。在大家都不知道如何自由戀愛的時候,有組織的婚戀是最常見的方式。“女青年嫁給革命英雄”“先結婚後戀愛”成為主流。這時,婚姻的自由逐漸被人們所接受,而愛情的自由卻沒有得到廣泛的認可。當然,所謂“婚姻自由”,除了結婚,還有離婚權自由。
在“大膽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開始深入人心後,更多的人勇敢地結束了自己包辦婚姻的悲劇,於是全國出現了“離婚潮”。然而,到了50年代中期,離婚申請開始需要“正當理由”,而此時,解除婚姻關系已不再那麽容易。但更好的是,在國家和人民的推動下,自由婚姻的理念得到了全社會的高度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