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創新非遺傳承傳利用制度。在融入社區建設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社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融入社區建設,加強社區展示場所建設,打造有特色的社區文化。鼓勵和支持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和誌願者協會在社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交流等活動;在融入國民教育方面,中小學應當依法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課程,可以聘請代表性傳承人、民間藝人擔任兼職教師,設立工作室,組織學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實踐活動。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或課程,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研究基地和重點實驗室,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專業人才培養;在產學研融合發展方面,鼓勵和支持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與高校、研究機構、企業建立產學研合作平臺,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教育、科技、文化創意、遊憩、旅遊等融合發展;在融入國家戰略方面,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壹帶壹路”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黃河長城和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華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有機結合,通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弘揚;在鄉村振興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美麗鄉村建設、農耕文化保護、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城市建設相結合,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村鎮建設,開展鄉村文化旅遊和研學活動。
什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昆曲、中國書法、古琴藝術、中國剪紙等。
法律依據:《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第58條總體上在保護原則、專家參與機制、融入社區建設、融入國民教育、交流合作、融入國家戰略、融入鄉村振興、促進消費、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符合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新的政策法規和理念要求。與此同時,甘肅省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通過地方立法得以固定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