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單位食堂是指設在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單位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為內部員工和學生提供集中用餐;
(二)預包裝食品,是指用包裝材料和容器預包裝或者制作的食品,包括在壹定限量內有統壹質量或者體積標簽的預包裝和預包裝在包裝材料和容器內的食品;
(三)散裝食品,是指未經預定量包裝需要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未經包裝的食品和未經定量包裝的食品;
(四)熱食,是指通過粗加工、切、蒸、煮、煮、煎、烤、炸等烹調技術制成,在壹定熱狀態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包括用火鍋、燒烤等烹調方法加工的食品;
(5)冷食是指無需再加熱即可在常溫或低溫下食用的食物,包括熟食、生果蔬、泡菜等。
(六)生食,壹般指生水產品;
(7)糕點類食品是指以糧、糖、油、蛋、奶等為原料制成的食品。以此為主要原料經過烘焙等工序,包括裝飾蛋糕等。;
(八)自制飲料是指經營者現場制作的包括冰淇淋在內的各類飲料;
(九)中央廚房,是指餐飲單位設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和設施,集中加工、生產、配送成品或者半成品食品的食品經營者;
(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是指根據服務對象的點餐要求,集中加工配送食品,但不提供用餐場所的食品經營者;
(十壹)其他類食品,是指區域銷售的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修正)。
第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經營的主要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根據食品經營主體的經營形式和經營項目的分類進行。
食品經營的主要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設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送餐的,應當在主要經營業態後的括號內標明。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凍食品,不含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凍食品,不含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食品銷售;熱食、冷食、生食、糕點、自制飲料等食物。
列入其他食品銷售和其他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後實施,並明確標示。熱、冷、生、固、液等情況難以明確分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況進行分類。
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的需要,調整食品經營項目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