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在宗法制度下包辦買賣的。婚姻是男女雙方的家事,婚姻的建立和解除由父母決定。在這種以男性為中心的宗法制度下,夫妻關系極其不平等,丈夫權力至上,“夫主女從”,女性從屬於男性,沒有獨立人格。
3.婚姻家庭是家庭關系的載體,因此充滿了倫理道德的約束,造就了相對穩定的婚姻關系。女性需要對愛情專壹忠誠,家長制的控制使兩性關系簡單化,遏制了婚姻道德的滑坡。
4.在中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丈夫是妻子。所有的女人只能服從和依賴她們的丈夫,即使她們的丈夫死了,也不允許她們再嫁。另壹方面,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普通達官貴人也有妻妾成群。
5.中國古代的婚姻經歷了壹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都是父母包辦的。媒妁之言“從中借鑒,但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不直接參與,只有在婚姻完成後才能相見。”如此神秘的組合,意味著千裏姻緣。男女之間的婚姻必須經過媒人的尋找和生辰吉兇的認可,才能定下婚姻,共度壹生。
擴展數據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有五大弊端:
1,沒有自主權,沒有自主權就意味著沒有自主選擇;
2、傳承,古代男女婚姻的目的是繁衍後代;
3.約束女性,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對女性有很強的約束力;
4,買賣,父母把孩子的婚姻當成壹筆生意,婚後妻子可以讓丈夫買賣。
5.復雜。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婚前婚後都有很重的儀式。
百度百科-中國古代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