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封建社會進入壹個緩慢而漫長的發展過程。社會的變遷對音樂文化產生了巨大的沖擊,舊雅樂的衰落和新民樂的興起,相繼進入宮廷。南方楚國的音樂《楚聲》為屈原的創作提供了豐富的養料。“百家爭鳴”的局面推動了音樂理論的發展。墨子的《飛躍》、荀子的《嶽倫》和《李記樂記》都展示了古代音樂思想的輝煌成就。呂《春秋·律令》中對三分得失法的記載,是我國最早的音樂律學文獻。秦漢實現了民族統壹,音樂思想也趨於排外。《禮樂》作為儒家經典的壹部分,在漢代處於主導地位。樂府創立於秦朝,漢武帝時期得到極大加強,對當時音樂文化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樂府中65,438+0,000多名優秀音樂家廣泛收集各地各民族的民間音樂,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工、改良或改編創作,極大地豐富了宮廷音樂。當地的表演主要有鼓樂和和歌。鼓樂起源於北方邊陲的少數民族,漢代主要用於朝會、道路和軍隊,帶有壹定的儀式性。和聲歌曲主要用於娛樂和欣賞,所以應用廣泛。在香河歌中,香河大曲最為重要,最能體現當時的藝術水平。這壹時期出現了新的樂器,如琵琶、圓號、笛子(豎吹)、古箏、琵琶和豎琴。音樂律學有了進壹步的發展,出現了方靜的六律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