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表現形態上不同。相對而言,西方戲劇在表演元素上比較單純,而東方戲劇在表演元素上呈現多元化。因為戲劇藝術最早的形態是歌舞結合,戲劇原本是從祭祀性的舞蹈中產生出來的,但西方戲劇在發展過程中已不再擁有歌舞結合的形態:或者是依靠臺詞的“話劇”;或者是只歌不舞的“歌劇”;還有專舞不歌的“芭蕾”。歌舞分家成為西方戲劇的某種特征。相比起來,東方戲劇則保留著古老的歌舞結合的傳統。東方戲劇的典型代表類型——中國戲曲的各劇種,幾乎無壹例外包含有唱、念、做、打各要素。如果看過京劇《打漁殺家》、評劇 《花為媒》等劇目,閉上眼睛回味壹下,就很容易體會到這壹特征。其實,從“戲曲”這壹名稱也可以看出,“戲”指舞蹈與動作,“曲”指歌唱部分。“載歌載舞”成為中國戲劇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同屬東方的日本歌舞伎、印度梵劇等也是如此。
二、對於現實的審美把握不同。東方戲劇側重“寫意”,西方戲劇側重“寫實”。“寫實”是指在舞臺上從表演到布景,都要使看戲的人感覺到如同生活的真實形態,象《雷雨》等經典話劇的布景與音響都逼近生活形態。“寫意”是東方文化的特征,它不追求形式的逼真性,而重在表現意境,這是戲曲的絕妙之處,在戲曲舞臺上,拿壹根馬鞭舞動就意味著騎馬奔馳;而跑壹個圈就算走過了十裏八裏甚至千裏萬裏;四個龍套就代表千軍萬馬等。似乎有點像人們幼小時騎著竹竿就仿佛在高頭大馬上壹樣,是極富想象力的創造。這種不求生活再現,而用高度提煉、誇張、美化來達到神似的方式,打破了時空的限制,擴展了表現生活的領域,把觀眾帶到五光十色的生活聯想之中,讓人獲得高度的藝術享受。另外壹個獨特性是戲曲的程式性。所謂程式是指規程法式,就是無論唱、念、做、打都有程式。如何起身、怎樣走路,對打有套路,甩袖子有講究,而旦角的哭、小生的笑、花臉的怒打“哇呀呀”、醜角的念白等待都有講究。演員正是在程式的規則中發揮各自的功底和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