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文化產業高層次管理人才嚴重短缺,難以滿足建設文化強國的需要。總體而言,我國文化人才具有“四多四少”的特點:體制內從事傳統文化事業的文化專業人才較多,體制外適應市場實際需求的專業文化人才較少;從事藝術事業的人才多了,但懂文化產業管理的人少了;有文藝專業素質的大學畢業生很多,但既有文化專業素質又懂產業運營的人很少;單壹專業人才多,文化產業人才少。
二是文化體制改革進壹步深化,但深層次問題尚未解決。“十壹五”期間,文化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許多關鍵問題沒有解決,更多的還沒有開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文化立法和制度建設相對落後,對引導、保護和促進文化資源和文化產業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的法規和制度安排研究不夠。沒有統壹的規範,比如文化產業促進法,文化要素專業市場建設,準入制度,準入門檻,退稅,特殊稅費政策。
二是文化大部委體制改革需要深化。雖然新的文化廣電總局已經整合到位,但國家旅遊體育局這兩個部門仍然與文化產業分離,阻礙了文化產業做大做強。三是許多國有文化事業單位仍在企業化經營,要切實轉換機制,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組織結構,努力在壹個機構內實現業務任務與產業義務分離,發展現代企業制度,實現跨地區、跨行業兼並重組,打造區域性文化戰略品牌聯盟。
三是對外文化交流的規模和影響力遠遠不夠。主要表現在中國文化貿易逆差大的現狀。文化出口貿易結構不合理,貿易水平還比較低。中國每年進口的幾部外國電影的銷售收入相當於很多國產電影的銷售收入,依靠技術的高附加值文化產品的比例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