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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琴棋書畫的來歷是?

琴棋書畫,即古時所謂“四藝”(也稱書房四藝、文人四藝)者也。其中,琴指古琴,代表民族傳統音樂;棋,特指圍棋,而非象棋或其它棋類;書,指書法,而非書籍;畫即繪畫,特指國畫,即水墨丹青,而非油畫、水彩畫或其它畫種。至於琴、棋、書、畫四者的排列順序,我認為從漢語語法角度講,四者屬並列關系,原則上是不分排名先後和地位高低的。如果硬要拷問“如此排列的依據是啥?”那麽,我認為是以其產生的時間先後為序的。古琴產生於上古時代,最晚也不晚於堯舜時代。發明者是誰,說法不壹:有說伏羲氏者,有說神農氏者,也有說堯舜者。而琴的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則始於春秋時代,在春秋早期的《詩經》中就多次出現有關琴瑟的歌詠。棋的歷史之悠久,不亞於琴,目前學界較為公認的說法是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的堯舜時代。棋的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始於春秋時代的《左傳》壹書。最晚在春秋時代前期,圍棋就已在上流社會十分流行,戰國時代已傳入民間百姓並出現享譽千載的圍棋高手弈秋。至於書、畫的產生,則是秦漢之後的事情。秦代發明了毛筆,才有了此後的書、畫。所以,按產生時間之先後,作琴棋書畫之排序,還是符合客觀實際的。

那麽,究竟是誰做出了琴棋書畫的排序呢?換言之,歷史上第壹個把琴、棋、書、畫四者並列組合為壹個藝術概念的人到底是誰呢?壹種流行甚廣的說法是唐代的張彥遠。他在其書法理論著作《法書要錄》卷三中評價初唐高僧辯才時寫道:“辯才博學工文,琴棋書畫皆得其妙。”由此,琴棋書畫作為壹個完整的藝術概念被首次提出並世代相傳,成為此後壹千多年間文人士大夫終生追求的藝術修養科目和衡量壹個人藝術修養的標準。實話實說,過去我也曾相信了這種說法並寫進了《圍棋簡史》壹書。後來,我認真地做了壹番考證(所謂考證,無非是找出《法書要錄》卷三看看而已)。結果發現,上述的這種說法竟然是錯誤的。必須指出,歷史上第壹個提出“琴棋書畫”這壹概念、對琴棋書畫做出如此排序的人,並不是中晚唐時期的張彥遠,而是初唐時期的何延之。何延之在其《蘭亭記》壹文中,記述了唐太宗李世民搜求王羲之《蘭亭序》書法真跡的過程。其中寫到辯才和尚時,何延之做了“辯才博學工文,琴棋書畫皆得其妙”的評價。過了二百年後,張彥遠編撰《法書要錄》壹書時,把何延之的《蘭亭記》收入該書第三卷。註意:是收入,是轉載,而非原創。所以,“琴棋書畫”這壹概念的原創者是何延之,並不是張彥遠。但是,張彥遠的貢獻也必須肯定,功不可沒。假如張彥遠編撰《法書要錄》壹書時沒有把《蘭亭記》收入,則《蘭亭記》這篇孤文恐怕早就失傳了。反過來說,正是因為《蘭亭記》被收入了《法書要錄》中,它才依托了《法書要錄》壹書在當時的轟動效應和對後世的深遠影響而流傳至今,也才使得琴棋書畫這壹概念獲得了強大的生命力。有人說,圍棋的生母是中國,而養母是日本。借用這個語式,不妨說,“琴棋書畫”概念的生母是何延之,而養母是張彥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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