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究竟是誰做出了琴棋書畫的排序呢?換言之,歷史上第壹個把琴、棋、書、畫四者並列組合為壹個藝術概念的人到底是誰呢?壹種流行甚廣的說法是唐代的張彥遠。他在其書法理論著作《法書要錄》卷三中評價初唐高僧辯才時寫道:“辯才博學工文,琴棋書畫皆得其妙。”由此,琴棋書畫作為壹個完整的藝術概念被首次提出並世代相傳,成為此後壹千多年間文人士大夫終生追求的藝術修養科目和衡量壹個人藝術修養的標準。實話實說,過去我也曾相信了這種說法並寫進了《圍棋簡史》壹書。後來,我認真地做了壹番考證(所謂考證,無非是找出《法書要錄》卷三看看而已)。結果發現,上述的這種說法竟然是錯誤的。必須指出,歷史上第壹個提出“琴棋書畫”這壹概念、對琴棋書畫做出如此排序的人,並不是中晚唐時期的張彥遠,而是初唐時期的何延之。何延之在其《蘭亭記》壹文中,記述了唐太宗李世民搜求王羲之《蘭亭序》書法真跡的過程。其中寫到辯才和尚時,何延之做了“辯才博學工文,琴棋書畫皆得其妙”的評價。過了二百年後,張彥遠編撰《法書要錄》壹書時,把何延之的《蘭亭記》收入該書第三卷。註意:是收入,是轉載,而非原創。所以,“琴棋書畫”這壹概念的原創者是何延之,並不是張彥遠。但是,張彥遠的貢獻也必須肯定,功不可沒。假如張彥遠編撰《法書要錄》壹書時沒有把《蘭亭記》收入,則《蘭亭記》這篇孤文恐怕早就失傳了。反過來說,正是因為《蘭亭記》被收入了《法書要錄》中,它才依托了《法書要錄》壹書在當時的轟動效應和對後世的深遠影響而流傳至今,也才使得琴棋書畫這壹概念獲得了強大的生命力。有人說,圍棋的生母是中國,而養母是日本。借用這個語式,不妨說,“琴棋書畫”概念的生母是何延之,而養母是張彥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