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課程開發機制的基本類型
課程開發機制指課程開發得以正常運轉的動力系統。它包括學校課程的設置程序和運轉方式,主要解決課程規劃主體的認定,課程編制、實施、管理與監督等問題。從世界範圍來看,基礎教育課程開發即只有三類:中央集權機制、地方分權機制、學校自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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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三級課程管理機制的確立,各級權力主體在各自的權利與責任範圍內對我國基礎教育課程進行管理。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主體在課程開發方面的權限和側重點不同,出現相應的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三級課程”。
1.國家課程:國家課程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教育行政本的最高機構—教育部。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歸家基礎教育培養目標、課程計劃框架和課程標準等宏觀政策,並指導和監控地方、學校貫徹執行國家課程政策。保證基礎教育的統壹的質量標準。國家課程管理的主要權利和責任有。
宏觀指導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並具體制定相應的課程政策和國家基礎教育課程計劃。
組織制定或修訂、審定我國基礎教育各個階段的課程計劃。寶跨哦統壹規定國家課程在各個教育階段的中觀課程結構,如學習領域或科目數,總課時、周課時及課程分配結構,嚴格控制學生的在校學習時間和基本課業負擔。
頒布國家課程標準,確保統壹的基本的學業要求,規定國家基本的教育質量要求。
制定國家課程實施過程的指導性意見,引導地方和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創造性的實施國家課程標準。
確定據教育課程評價制度,確保國家基礎教育課程在各個階段的目標得到有效的落實。
制定三級課程管理政策,頒布地方、學校課程管理指南,為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開發提供基本的規範標準。指導地方、學校進行課程管理。制定教科書、教材開發與管理政策,定期向學校和社會公布經過審定的中小學教材目錄和教材使用情況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