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範圍,探索建立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完善合理、規範、多元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轉讓、出租、入股權利,明確入市方式;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壹、農村宅基地拆遷流程如下:
1.擬征地公告市、縣級國土部門在被征收村集體範圍內公告擬征地;
2.征詢被征收土地的意見。市、縣國土部門會同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政府就被征收土地公告內容征求被征收村民意見;
3.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調查登記市縣兩級國土部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被征收土地的信息進行調查,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4.擬壹本書,四個方案,上報審批。市、縣兩級土地部門應根據審批機關對審批材料的要求擬定壹書四圖,並將材料報送有審批權限的機關審批;
5.發布征地公告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省政府或者國務院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村集體範圍內公布征地批準文件的內容;
6.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市兩級土地部門應當按照省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征地方案執行;
7、報送審批的補償安置方案,縣、市國土部門應當將補償安置方案草案及各方在聽證會上發表的意見;
8.土地補償登記被征地人應當在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9.實施補償安置後,將土地交付給土地政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後,被征收人應當按期交付土地。
二、農村宅基地拆遷材料如下:
1,拆遷許可證;
2.當事人的身份證;
3.戶口本;
4.房產證和土地證原件。
概括起來,農村宅基地新政包括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範圍,探索建立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完善合理、規範、多元化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轉讓、出租、入股權利,明確入市方式;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農村宅基地拆遷需要拆遷許可證、拆遷許可證、戶口本、房產證原件、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