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為了適應和推動國民經濟或區域經濟的發展,為了滿足社會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於政治、國防等因素的考慮,由政府通過財政投資,發行國債或地方財政債券,利用外國政府贈款以及國家財政擔保的國內外金融組織貸款等方式獨資或合資興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擴展資料:
政府投資項目不同於壹般投資項目,其主體是政府部門,資金來源具有公***性。社會需要利用政府的強制力,集中資源的優勢來為公眾服務,因此政府投資項目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1.政府對項目起主導作用
政府投資項目是以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或是以政府信用擔保的商業貸款投入的並由政府擁有決策權的項目,政府從項目的規劃、立項、投資、建設以及後期的運營壹般都會給予引導與支持,相對其他性質投資的項目而言,這是政府投資項目的最大特點。
2.項目具有相對非競爭性和公***性
政府投資項目是經濟系統和社會生活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投資項目壹般都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不單純為個人或個別單位服務,因此,政府投資項目具有公益性的特點。並且政府投資項目還具有相對的壟斷性,競爭程度不像其他行業那樣激烈,投資回報率雖不太高但壹般比較穩定,這就意味著政府投資項目在經過合理規劃和充分的前期論證後,建設和運營環境相對穩定。
3.項目周期長,所需資金量大
政府投資項目中大多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如道路、橋梁、港口、機場、地鐵等。項目規模很大,投入的資金量少則數千萬,多則上百億,壹般需要壹年或幾年的時間才能建成。這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這些項目的投資風險、財務風險、建設風險以及政府信譽等問題都需要充分考慮、認真研究。
4.項目投資帶動相關產業進步,對經濟發展拉動作用明顯
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建設,對制造業、建築業等相關產業的發展產生極大的需求拉動作用,從而刺激生產擴張、提高就業水平、激活各種需求市場、加快經濟增長。這使得政府投資項目在促進社會生產多樣化、擴大貿易、減少貧困等方面,同樣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現代經濟發展表明,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不僅通過自身的發展推動經濟增長,而且作為壹種誘發性投資,可以將民間部門的生產潛力釋放出來,進壹步增加全社會的產出,使國民財富達到壹個較高的水平,即通常所說的“乘數效應”。
5.項目具有整體規劃性
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為城市日常運行及社會經濟發展服務。不同的城市環境和經濟基礎可選擇不同的基礎設施建設,而且基礎設施又相互替代,如天然氣、人工煤氣、油及煤的互用性;高架路、快速路、地鐵、橋梁、隧道的互補性。
因此,在重大城市基礎設施方案論證時,應充分根據城市發展前景與功能,優先做好整體規劃,綜合考慮經濟實力及各種因素,進行比較與優選,這是政府投資項目決策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方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