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會計要素是指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征對會計對象進行的基本分類,也是指根據經濟性質對會計對象進行的基本分類。它們是會計監督的具體對象和內容,是構成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主要因素,是構成會計報表的基本要素。
會計要素分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將會計要素定義為六項,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1,資產:
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且預計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產可以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在1年或以上的壹個營業周期內可以變現或消耗的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非流動資產是指只能在1年或超過1年的壹個營業周期才能變現或消耗的資產,主要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2.負債:
負債,是指企業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負債可以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其中,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超過1年的壹個業務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付款項、預提費用等。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為1年或超過壹個營業周期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
3.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的資產扣除負債後,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包括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組成。
4.收入: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與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無關。因此,收入是會計活動的結果。根據企業日常活動的性質,收入可分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建造合同收入等。根據企業日常活動的重要性,收入可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5.成本: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費用是企業為獲得收入而付出的相應“成本”。
6.利潤:
利潤是指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余額,直接記錄當期利潤的損益。如果企業實現了盈利,說明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會增加,業績會改善;另壹方面,如果企業出現虧損(即利潤為負),說明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會減少,業績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