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和現實總是有差距的。從法律角度來說,搖搖車也是經營項目,工商部門自然要對其經營資質進行審查和監管。而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很難看到這樣的監管行為,各級工商部門也幾乎不會深入市場進行查處,形成了民不告官,政不究的不良生態。城管部門作為戶外管理的主體,對搖號車也普遍缺乏監管。仔細觀察發現,很多商家經營的搖車大多在門外,這個區域屬於城管的管轄範圍。但在很多城市,商家只要繳納相關手續,店門兩側的經營就不會被城管查處,這也導致了搖搖車作為三五品的非法經營。
小型遊樂設施廣泛分布於許多商場及周邊環境。這些投資小、見效快、盈利能力強的遊樂設施,不再是簡單的電動玩具。很多所謂的小型遊樂設施已經呈現出規模化的發展趨勢,質監部門負責監管和審核。如果用僵化的形態和傳統的認知來界定是否屬於自己的監管範圍,只會加劇這種無序經營現象的嚴重性。可見很多職能部門,如工商、質檢、城管等。,對小型遊樂設施有不同程度的監管責任和義務。但由於這種管理工作相對瑣碎,難以體現工作成果,使得很多追求政績的職能部門不屑壹顧,從而導致各種混亂的市場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