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雙違指的是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
壹、違法占地
違法占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規避《土地管理法》、《城鎮規劃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擅自處置土地的行為。
如非法轉讓、出租農村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國有或集體土地,縣級以下政府擅自出讓或者非法買賣國有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在臨時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築等。
二、違法建設
違法建設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建設的,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設的,擅自買賣、轉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利用失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批準的臨時建設工程改變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臨時建築逾期不拆除的,舊城改造中規劃明確應予以拆除的建築而未拆除的,利用越權審批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其它違反城市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
農村兩違房子處理方案和整治聯動機制:
1、農村兩違房子處理方案
政府對所轄區域“兩違”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摸清底數、查清位置,深化和細化對違建情況的登記、統計,逐項逐村逐戶建檔立案。區分“兩違”的類別、年限等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分類處置和消化“兩違”存量方案,分別采取拆除、沒收、完善手續、暫緩拆除等方式。
充分運用大數據手段,對易違區域、易違時間點、易違人群實行重點監測,重點加強五千畝以上壩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鄉接合部、交通沿線等重點區域管控,確保“兩違”零增長。
2、整治聯動機制
各區(市、縣)要建立多部門***同參與的“兩違”整治聯動機制,全面開展“兩違”動態巡查、聯合執法,對新增“兩違”實行零容忍,及時發現,及時依法處理,做到占地就退、出土就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