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產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如貸款和投資業務。
3、中間業務。廣義上來說,可以分為或有債權業務和金融服務類業務,如擔保、支付與結算等業務。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壹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範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壹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條件免收個人客戶賬戶管理費、年費和養老金異地取款手續費,並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個人跨行櫃臺轉賬匯款手續費最高50元封頂,對公跨行櫃臺轉賬匯款手續費200元封頂。
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壹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
另壹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商業銀行不僅融通短期商業資金,而且還融通長期固定資本,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中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為了適應中國分業經營的現時特點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的決定》。新《商業銀行法》對原來商業銀行法不得混業經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該修正案對原《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作了兩處修改:壹是刪去第三十九條第壹款第二項;二是刪去第七十五條第三項中的"存貸比例"。特別是第二處,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