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指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其他重大國家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基礎,良好的外部安全環境是黨和國家興旺發達和長治久安的基礎。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空間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傳統安全自古有之,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和軍事安全,長期以來等同於國家安全。傳統安全威脅壹般指國家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面臨的外力威脅。有學者認為,傳統安全威脅根據威脅程度可分為三類:軍備競賽、軍事威脅和戰爭。
國家安全原則:
1,堅持中國* * *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壹、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2.堅持法治和保障人權的原則。維護憲法制度,加強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公權力的約束,維護組織、公民、法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
3.堅持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統籌各領域安全。要統籌安全與發展,通過發展不斷提高國家安全能力,促進國家安全。通過不斷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為發展提供穩定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與可持續安全的相互支撐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