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又稱戰爭動員,是壹個國家或政治集團由正常狀態轉入戰時狀態,動員人力、物力、財力為戰爭服務的措施。
2、通常包括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科學技術動員、人民防空動員和政治動員。
國防動員的具體方法:
(壹)國家發布動員令,宣布戰爭狀態,實行戰時管制,建立健全戰時領導指揮機構,實施各項動員計劃,落實各項動員措施。
(2)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文學等宣傳工具,對全體軍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喚起愛國熱情,動員軍隊參加戰爭,努力生產,厲行節約,為戰爭勝利做出貢獻,並爭取友好國家的同情和支持。(3)按戰時編制,現役部隊充實到滿員,預備役部隊轉為現役部隊;招募預備役士兵和軍官,組建和擴充新軍;加強民兵和預備役人員戰前訓練,確保軍隊補充擴編。
(四)迅速將國民經濟各部門轉入戰時軌道,重新分配人力、物力、財力,統籌軍用和民用;調整經濟建設布局,搬遷重要工廠、企業和戰略物資;改變工業和產品結構,實行工業轉換,擴大軍工生產,保證戰爭需要。
⑤運輸部門迅速轉化為戰時體制,利用運輸線、設施和運輸工具,保障軍事人員、武器裝備和作戰物資的運輸,完成居民疏散、工廠搬遷、其他人員和物資運送前的任務。⑥統壹組織科研部門和科研人員,利用科研設施和成果,開拓軍事科研新領域,加速新型武器裝備的發展。
⑦如期疏散城市居民,完善報警系統,加強安全防護措施;組織人防專業隊伍進行搶險搶修,保護重要目標和交通線;配合陸軍防空作戰,消除空襲後果。
國防動員的戰略意義;
第壹,國防動員是決定軍事戰略的重要依據。
軍事戰略是國家軍事鬥爭的總體規劃和指導,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確定軍事鬥爭的目標;二是選擇實現軍事鬥爭目標的方式。無論是確定軍事鬥爭目標,還是選擇實現目標的方式,都要考慮國家動員的基礎和能力。
第二,國防動員是國防建設的核心內容。
國防行為是國家的最高行為,是為維護國家最高利益而采取的行動,即運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綜合手段,為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和國家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進行的壹系列活動。
第三,國防動員是實施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總體戰”的重要保障。
“全面戰爭”是德國軍事理論家魯登道夫·埃裏希提出的壹個軍事概念。其含義是:主張動員和發揮國家壹切物質力量,最大限度地進行民族戰爭,壹切服從服務於戰爭,“全力爭取勝利”;有足夠的國防力量和後備隊伍,有良好的訓練和精良的武器裝備;軍事鬥爭要和政治鬥爭、經濟鬥爭、精神鬥爭結合起來。戰爭中的軍用物資和民用物資首先要有計劃、有準備,戰爭對經濟的依賴性很大;面對戰爭,我們應該迅速完成軍隊的動員、集結和部署。
第四,國防動員是實現國家安全和發展目標的中心。
當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時,使國防實力迅速“膨脹”是國防動員的主要功能。在和平時期,壹個國家沒有必要保持適合戰時的軍事實力。只要具有強大的戰爭潛力,並有將這種潛力轉化為實力的體制機制,就能保證戰時形成必要的軍事實力,滿足戰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