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可以緩解住養老院老人的“剛需”問題。壹方面,隨著家庭結構的深刻變化,家庭養老的功能正在弱化。另壹方面,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和企業改革,原來由政府和企業承擔的養老服務職能大部分被剝離,但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沒有跟上社會養老服務需求的擴大,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需求日益增加。養老機構的建設和發展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這既與養老機構收費高,許多老年人負擔不起有關,也與養老機構供給與老年人實際需求脫節造成的結構性矛盾有關。在這種背景下,“抱團養老”這種“類養老機構”的出現,不僅吸引了壹部分老年人,也引起了社會的關註。
二是可以彌補護理服務發展與老年人護理服務需求之間的巨大差距。隨著人口老齡化,特別是失能老人、高齡老人、空巢老人的增多,老年人對醫療護理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大,但社會化護理服務的發展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大量相關調查數據顯示,需要服務人員提供上門服務的老年人比例隨年齡增長而增加;年齡越大,對服務人員上門服務的需求越強烈。然而,目前我國護理服務的發展仍處於探索和初步發展階段,上門服務更不發達。中國90%以上的老人願意並且只能選擇居家養老。完善、經濟、可及的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包括居家養老服務,是保證居家養老可能性的必要條件。目前,我國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發展還很不充分,居家老人需要的上門服務,特別是在上門護理服務還很匱乏的情況下,依靠會員互相提供護理服務,自然受到老人的青睞。
第三,互相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可以替代壹些社會化的生活照料服務。因為家庭越來越小,勞動年齡家庭成員都要工作,不可能讓所有家庭成員都承擔老人的生活照料服務。在家庭成員越來越難以承擔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負擔的背景下,為老年人提供社會化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務是解決這壹問題的主要途徑。然而,無論是社區還是整個社會都沒有做好相應的準備,以有效應對老年人生活護理服務需求的飆升。老年人,尤其是年輕人和能夠自理的老年人,相互分擔日常生活照料服務,可以大大減少生活照料服務的工作量,具有成本優勢,這也是“抱團養老”的吸引力之壹。
第四,可以互相提供安慰,滿足老人對精神慰藉的強烈需求。老年人因年老、辭掉工作容易產生不同程度的失落感和孤獨感,且相當壹部分子女因工作、居住、出國等原因不在身邊,因此對精神慰藉的需求非常強烈。我國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主要來自家庭成員、親戚朋友。我國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明文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但是,光靠家人、親戚、朋友提供精神慰藉顯然是不夠的。“抱團養老”的老人通常會選擇誌趣相投、愛好相投的老人“相處”,從而有效彌補精神慰藉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