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改革開放促進了中國經濟社會巨大活力的產生,同時各種困難和問題也開始出現。比如,“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突出,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方式仍然粗放,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較大,社會矛盾明顯增多,教育、就業、社保、醫療、住房、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社會治安、執法司法等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較多。壹些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壹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等等[4]。解決這些困難和問題,必須加強社會治理建設,全面提高治理水平,努力實現從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的轉變。
壹是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解放思想,就是要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打破習慣和主觀偏見的束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即壹切從實際出發,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路線方針政策;就是要克服現有的經驗和模式,探索壹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自主創新新路。加強社會治理建設,努力實現從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的轉變,要求執政黨充分認識到,要實現對國家和社會的有效治理,就必須改變原有的政府主導型治理結構,建立多元化的治理結構,實現從政府主導型向社會主導型的轉變。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應該重新定位。摒棄政府控制和管理社會的觀念,樹立政府引導和服務社會的觀念;摒棄政府統治社會的觀念,樹立政府與社會合作治理的觀念。
二是要形成政府、社會、公民的良性合作機制,最大程度激發社會活力。政府要改變原有的支配和控制觀念,尊重和公平對待合作夥伴;要適當放權,統籌兼顧,減輕自己的負擔;我們應該相信和理解社會,重視社會組織的作用。社會組織是連接黨和人民的橋梁,是連接政府、市場和社會的紐帶。要鼓勵發展公民認可和接受的高效社會組織,“把適合社會組織的公共服務和解決方案委托給社會組織。”支持和發展誌願服務組織”[5]。
第三,支持公民在法治框架下廣泛參與社會治理。“堅持依法治國,強化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5]依法治理社會要求政府全心全意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社會治理不僅需要政府承擔壹部分責任,也需要公民自己承擔。要在法治框架內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鼓勵公民通過法定形式和制度化渠道參與社會事務,關心公共事務,解決社會問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是實現社會公平,即社會各階層最終都富裕起來的公平。依法解決社會矛盾特別是信訪問題,要解決“信訪不信法”的困境,加強法制宣傳,加強教育引導,引導公民依法維護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