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接受為最終結果
8月15日中秋節,因演唱《華陰老腔》而紅遍全國的歌手譚維維再次帶來了自己的風格《敢問路在何方》。
《敢問路在何方》是經典版《西遊記》中最著名的壹首歌。老老少少都知道,會唱,別說十大金曲,也是過去的經典。
這壹次,譚維維沒有按部就班地演繹這首名曲,而是加入了西方搖滾、東方嗩吶等混亂的多層次元素,用聲嘶力竭的吶喊來表達自己對這首歌的喜愛。
也許是新意太多,也許是驚喜改編。總之大家聽完都有壹個想法:
搞什麽鬼?
不僅人們不買賬,就連《路在何方》的原作曲者許鏡清也對譚維維非常不滿。
這位老先生多次指責譚維維未經他的允許擅自改編他的作品,這嚴重侵犯了他的合法版權。此外,徐老師還意味深長地說。
82版《西遊記》和他的音樂在人們認可的基礎上,通過大眾傳媒傳播成為經典。唱了30多年,是中國人傳承傳統文化的壹個很好的表現。保護中華民族的經典,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
言下之意是譚維維正在毀滅傳統文化。
隨後,當事人譚維維發表道歉並登上熱搜,引發熱議。
首先,要弄清楚這件事誰對誰錯,必須弄清楚譚維維有沒有侵權。
在進行道德譴責之前,我們必須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是否可以進行制裁。
壹、綜藝節目的封面,版權是歌手本人申請的還是節目組申請的?
2.歌曲是歌手改編的還是節目組找人改編的?
第壹,壹般來說,我的意思是壹般在受邀參加節目錄制的時候,歌曲的版權都要由節目組來協調,因為整場晚會都是節目組來導演的,誰唱什麽,唱幾秒鐘,第壹次出場,跳舞,燈光攝影都是節目安排的。如果歌手自帶歌曲演唱,可能與晚會主題不符,不好操作。
所以,如果今天的事件是在壹個聚會上發現的壹首歌,那麽它與譚維維無關。央視爸爸讓她唱,她就唱了。
侵犯節目封面並不常見,譚維維不是第壹個也不是最後壹個。公認的方式是電視臺、互聯網平臺等節目制作方與音集協簽訂協議,直接獲得音集協所有歌曲的版權。涉及到翻唱,節目組也協商。
看看那些歌曲節目《我是歌手》《中國好聲音》之類的。他們裏面的歌都是節目組打包的,從來沒有選手上門要版權。
第二天,譚維維自己說:?希望下次有機會解讀妳的作品,真正參與到改編中,我會認真推敲,反復打磨,尊重妳和原作者的意願,保證解讀的完美?
要點:下次真正參與改編,保證完美演繹。
妳聽到了嗎?譚維維說他這次沒有參與改編,那麽誰來改編呢?
郭俊江,壹個出生於90年代的新銳作曲家,暫時有壹個不祥的輪廓,但他絕對不是譚維維,至少不完全是。
所以,適應這個鍋,譚維維扛不住。
在她的道歉中,譚維維既沒有承認她錯了,也沒有承認她的侵權賠償。她說她尊重版權,壹定會把歌唱好。
妳怎麽能如此無畏?
當然是她自己。沒錯。
我理解先生對自己作品的熱愛和對傳統文化的珍視,所以如果非要說到底哪裏出了問題的話,徐先生是對的。
我建議老師去找聚會組織者追究他的責任,如果他敢的話。
或者去找編曲人郭要求賠償,如果能找到的話。
至於客戶譚維維,她唯壹不喜歡的是她的歌聲太難聽了。
我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