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說,“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質,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內在屬性。從二者的關系看,“良法”是法治的價值標準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運行方式和實現方式,“良法”與“善治”的有機結合構成了現代法治特別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和實質。依法治國必須是“良法”,即體現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誌的法律;另外,好的法律也必須是適合中國國情的法律。只有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法律,才能讓人發自內心地相信。
不謀全局者,不謀壹域。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法治和改革是當今發展的兩大主題,也是當前的時代潮流。改革必須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這樣才能形成改革的保障。只有依靠良法善治,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目標才能充分實現。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良法善治的價值追求和核心理念。通過良法善治的“頂層設計”,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政府決策機制,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治理,推動中國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最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良法善治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前提。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成功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只有立良法做善治,才能進壹步給制度松綁,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幹預,釋放市場力量。讓良法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充分發揮作用,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讓良法成為所有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通過法治規範市場競爭秩序,讓所有市場主體平等參與競爭。
良法善治是推動公民創業創新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動力。良法善治的壹個重要作用在於開放資源,使市場主體處於平等競爭的環境中,對於我國創新能力不足、創業環境相對惡劣的現狀會有更明顯的激勵作用;更重要的是,實行良法善治,使重大改革有法可依,增強改革的執行力、普及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