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托運的收費標準為貨物15元,超過10的每件貨物10元。
乘客可以憑票托運壹次行李。托運行李不足50kg的,按照行李運價計算;超過50kg(行李中有殘疾人的為75kg)的,超出部分按行李運價計算。
行李包裹重量以kg(千克)為單位,不足1kg的按1kg計算;行李最低貨運裏程20km普通包裹最小貨運裏程100km;最小計費重量5kg,每張行李包裹票最低運費1元。
收費標準:
1.服務費每件15元,超過10的每件10元。
2.以上送貨範圍僅限市區,送貨時間為3-6個工作日。
3.公司不會托運違反國家規定的貨物,易碎品必須用木箱包裝。
4.每張票低價收取200元(註:運費不足200元以200元結算)。
5.提供保價服務的費率按1%收取,易碎品不報價。
6.鐵路快運營業部24小時為您提供貨物查詢。
7.泡沫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容重=(長×寬×高)CM÷6000。
擴展數據:
鐵路托運註意事項:
1)鐵路托運分為整車、零擔和集裝箱。如果壹批貨物的重量、體積或形狀要求超過壹列車,則應按整車檢查。
不夠整車運輸的,按零擔托運;符合集裝箱運輸條件,可按每集裝箱0.02立方米以下托運的貨物(重量超過10公斤的除外),每批不超過300件。
2)鐵路托運貨物按壹批必須有相同的托運人、收貨人、出發地點、到達地點和裝卸地點(整車卸載貨物除外)。整車是每輛車壹批貨。
跨車、爬車和使用遊車的貨物以每車組為壹批。零擔貨物或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每張貨運單應視為壹批。
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每批必須是同壹箱型,至少有壹箱,壹輛鐵路貨車所能運輸的箱數不得超過。
3)托運人或收貨人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辦理托運、代收、變更或履行其他權利時,應向車站提交授權委托書或證明委托的介紹信。
4)委托鐵路運輸的貨物,應與承運人簽訂貨物合同。
5)車站根據批準的購車計劃和采購計劃進行收貨。優先運輸搶險救災物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物資、鮮活商品、文藝演出用品、搬家物資和其他急需運輸的物資。現收現付業務還包括零擔。
6)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時,應向車站分批提交運單。托運人未在運單上逐項填寫或者托運移動貨物,同壹包裝內有兩種以上貨物的,應當提交物品清單壹式三份。
托運人應當對提單和貨物清單所填項目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隱瞞貨物名稱、錯報貨物名稱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違約金。
7)托運易腐貨物和“短壽命”放射性貨物時,應註明貨物的允許運輸期限。允許的運輸期必須比貨物交付期至少長三天。
8)托運貨物時,托運人應當根據貨物的性質、重量、運輸方式、運距、氣候和載重量,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於裝卸、保證安全的運輸包裝。
沒有統壹包裝標準的,車站應與托運人共同制定貨物運輸包裝暫行標準,共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