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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有什麽區別?

壹、家庭財產和夫妻財產的區別?1,主語不同:前壹個主語是已婚夫婦;後者都是家庭成員。2.財產來源不同:前者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後者是所有家庭成員的勞動所得和自己的勞動所得的財產。家庭* * *擁有的財產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 * *在家庭中擁有的全部財產。也就是說,它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和生活關系存在期間所創造和取得的財產。壹個家庭要存在並擁有財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壹是必須有相同的勞動行為或被贈與的事實;第二,家庭不僅僅由壹對夫婦和未成年子女組成。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壹方結婚時起至壹方死亡或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在此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除外。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夫妻壹方在夫妻存續期間對財產的處置,需要征得配偶壹方的同意。二、什麽屬於夫妻財產?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所得(四)因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壹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以同壹財產取得的所得(1)。(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費和破產安置補償款。3.《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雙方購房,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為夫妻。(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作為夫妻雙方出資購買房屋。(4)《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夫妻壹方婚後個人財產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 5。《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有。界定家庭財產和夫妻* * *財產並沒有那麽難。比如,夫妻婚後與男方或女方父母共同生活的,家庭財產當然包括夫妻雙方及父母的* * *收入。但夫妻在離婚時直接要求分割家庭財產,肯定是不合理的。家庭財產是由每個家庭成員的* * *收入構成的,不應該全部歸夫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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