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適應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要求,促進工程咨詢業的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程咨詢業是運用多學科知識和經驗、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遵循獨立、科學、公正的原則,為政府部門和投資者在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和實施中提供咨詢服務,以提高宏觀和微觀經濟效益的智力服務行為。
第三條工程咨詢是投資和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環節。
凡需各級政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進行階段或全過程咨詢。
其他建設項目可以選擇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進行必要的咨詢。
第四條鼓勵工程咨詢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加強合作,優勢互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展國際工程咨詢業務。
第五條工程咨詢業由國家計委歸口管理,受國家經貿委指導,行業管理的具體工作委托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負責。
第二章工程咨詢的業務範圍和內容
第六條工程咨詢業務範圍:
1.為國家、行業、區域、城鎮和工業區的經濟發展提供規劃和政策咨詢或專題咨詢;
第二,為國內外各類工程項目提供全過程或階段性咨詢;
三、為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詢意見;
4.為國內外客戶提供投資選擇、市場調查、預算審核、資產評估等咨詢服務。
綜上所述,《工程咨詢業管理辦法》共分六章,以適應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要求,促進工程咨詢業的發展。
法律依據:《工程咨詢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適應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要求,促進工程咨詢業的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程咨詢業是運用多學科知識和經驗、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遵循獨立、科學、公正的原則,為政府部門和投資者在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和實施中提供咨詢服務,以提高宏觀和微觀經濟效益的智力服務行為。
第三條工程咨詢是投資和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