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利用規模和分配
要使住宅小區具備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基本生活設施,壹般要求居住人口或用地達到壹定規模,這對於周邊設施不足或沒有設施的住宅小區,如城市邊緣區的新建住宅小區尤為重要。
土地配置包括居住建築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和停車設施用地、公共綠地和其他用地五部分的數量和比例,反映了壹個居住區的壹些重要特征,如區位、環境、標準甚至住宅層數等。
在決定壹個特定住宅區的土地分配時,應考慮許多因素。居住小區用地配置應在國際《城市居住小區規劃設計規範》(CB50180-93-93)的用地配置建議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居住小區的功能重點、居住密度、用地模式和效益、社區生活、室外環境質量和地方特色等因素綜合確定。
滿足居住區居民的居住需求是確定居住區用地分配的基礎。不同的居住對象對居住區、公共服務、室外環境、交通基礎等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居住區各類用地的比例應根據居住對象的特點適當增減。
2.居住密度
在居住區規劃考慮的因素中,居住密度是壹個重要的量化控制指標,對居住環境質量和規劃結構的空間與布局有著根本性的影響。
居住密度是衡量居住區環境質量的重要指標之壹。是指單位土地面積上的居民和房屋密度,是壹個包括人口密度、人均用地、建築密度、建築密度指標在內的綜合概念。其主要評價指標有人口密度、居住區人口密度(毛)、居住區人口密度(凈)、人均用地、建築密度、居住區建築密度(毛)、居住區建築密度(凈)、建築面積密度溶劑率等。
3.設施布局
基本要求:各種公共服務設施、交通設施、戶外活動場所的布局滿足各自的時空服務距離,目標是給居民更多的選擇。
考慮因素:以上設施的布局可以在平面和空間上進行組合,其中公共服務設施、交通設施、教育設施、戶外活動設施的布局對居住區的規劃布局結構影響較大。同時需要註意的是,隨著現代網絡技術的發展和進入家庭,壹些公共服務設施、教育設施的布局,尤其是管理設施的選址,將逐步擺脫服務半徑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