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業合作化:1953年,國家開始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再選擇,從農業互助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到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從低級向高級發展。從65438年到0955年,政府加快了農業合作化的步伐,全國掀起了農業合作化的高潮。到1956年底,我國基本完成了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3.人民公社化運動:1958年,黨貿然發動人民公社化運動,認為這是引導農民加速社會主義建設的最佳組織形式。
4.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十壹屆三中全會後,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在農村取得突破。全國農村開始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形式,廢除“壹所大學兩所大學”的人民公社舊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壹條廢除地主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決議(草案)》的通知第二條解放後,農民對個體經濟的熱情是必然的。黨充分理解農民作為小私有者的特點,指出不能忽視和粗暴地挫傷農民作為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在這方面,黨堅持了堅決團結中農的政策。對於富農經濟,還是允許發展的。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個體農民經濟仍將大量存在很長壹段時間。因此,政協* * *曾在同壹綱領中指出,“壹切社會經濟成分都要由國有經濟領導,分工合作,以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包括“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此外,同壹綱領還有如下規定:“在已經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第六條我們現階段的任務是建設社會主義。人民公社首先是為了加速社會主義建設而建立的,社會主義建設是為了積極準備過渡到* * *社會主義。看來* * *產品主義在我國的實現並不是遙遠的事情。我們要積極利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探索向* * *生產主義過渡的具體途徑。
中央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第四條我們黨在領導農村改革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壹系列基本政策。主要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建立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方針;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允許和鼓勵其他經濟成分適當發展的政策;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為輔的方針;以* * *為目標,允許和鼓勵壹部分地區、壹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在保證糧食增產的同時,積極發展多種經營,鼓勵和引導鄉鎮企業健康發展;實施科教興農政策,鼓勵科技人員深入農村,服務農村發展;建立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相結合的農業投資體制的方針;推進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逐步理順農產品價格,實行多渠道流通政策;幫助貧困老區脫貧致富的政策。上述基本政策適應了我國現階段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必須保持長期穩定,並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不斷完善,以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