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承包和雇傭的區別
1,責任歸屬原則不同:雇傭關系中,用人單位對員工人身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和替代責任;在締約關系中,定作方承擔過錯責任和合同責任。
2.二者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在雇傭關系中,雇傭的根本目的是支付勞務報酬,勞務本身是合同的主體;在承包關系中,承包的目的是交付勞動成果,重點是完成有形的工作成果。承包商交付的具體工作成果是合同的主題。
3.兩者勞務的隸屬關系不同:雇傭關系的勞務有隸屬關系;但合同關系中的勞務報酬不是從屬關系。
4.兩者之間的勞務專業化程度不同:雇員壹旦被用人單位選定,未經用人單位同意,第三人不能代替勞務;在承包關系中,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作的非主體部分委托給第三人完成。
第二,承包的概念
準確地說,承包應該是承包經營,是指企業與承包方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在壹定期限內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經營權”交給承包方,由承包方管理企業,承擔經營風險,獲取企業利潤的行為。因為承包只是企業管理的壹種補充措施,並不能消滅或改變原有企業或創立新的企業,也不能改變原有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範圍。承包方與承包企業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因此,承包經營可以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也可以由原企業根據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直接與承包方(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第三方企業)簽訂承包經營協議。
三、雇傭關系的特點
1,其主語兩邊是平等的,沒有從屬關系。雇傭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系,無論是雇傭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以及履行,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
2.它具有當事人意誌占主導地位的特點。作為壹種雇傭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都帶有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痕跡。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國家意誌基本不幹涉。
3、它主要是在流通領域,而不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
當今社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的。使合同更加規範。我們都知道合同是有法律約束力的。經雙方協商壹致,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讓市場交易更加安全。以上內容就是為妳分析的承包和雇傭的區別。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