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和技術合同有什麽區別?
1,區別在於合同履行的目的不同。技術服務合同主要是為了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而在這個過程中,通常伴隨著專業科技知識的直接或間接的轉讓和轉移。加工合同的目的不具體,主要是為了滿足人們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承包方利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完成壹定的工作成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存在雙方之間轉移專業技術知識的主觀願望。
2.合同主要受民法典規制,基本不涉及技術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技術服務合同不僅受民法典的調整,還受知識產權法的調整。因此,與技術合同糾紛相比,這類合同糾紛有其獨特之處:《民法典》規定,承攬方經定作方同意,可以將其承擔的主要工作或者輔助工作委托給第三人。壹般復雜技術工作的承包人不能單獨完成時,往往會與他人合作,使得合同的履行糾紛不僅發生在固定作物的交付、質量或報酬的支付上,也發生在承包人之間關於收取報酬的糾紛上。壹旦發生此類糾紛,主要按照合同雙方的約定和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處理。
二、什麽是合同?
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根據傳統合同法理論,該合同屬於完成工作的合同,承包人必須交付工作成果,這使得該合同不同於其他完成工作的合同。合同是隨著技術和社會分工的發展而迅速發展起來的壹種合同。《合同法》第15章是關於合同的條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承包人自行完成定作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並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接受定作方的監督,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所以合同和技術合同的區別還是挺大的。兩者雖有相似之處,但不能壹概而論。技術合同已經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問題。如果發現他人侵犯了知識產權,應及時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