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文化創意產品?屬於以下三類就是“正宗”。
第壹類是內容類。是指源於某壹文化主題的創意內容,以文字、圖片或圖像的形式表現出來。各種創意文化概念都屬於這壹類。例如,故宮是歷史主題文化,迪士尼是娛樂主題文化。
第二點是產品類別。是指將具有壹定文化主題的創意產品附著在物理載體上,以個性化產品的形式實現。各種文化創意產品都屬於這壹類,如故宮和迪士尼圍繞各自的文化主題開發的衍生品。
第三類是組合類。指的是內容和產品的結合,形成場景。比如故宮,將獨特的歷史題材文化與各種衍生品相結合,在博物館的場景中展現出來。也可以表現為虛擬場景。比如掃描二維碼後,故宮博物院的線上場景展示和線上文創產品店的結合也是這樣的。同樣,迪士尼也是同樣的道理。
透視“偽文化創造”和“偽文化創造”
“偽文創”是指打著某種主題文化的旗號,披著文創的外衣,缺乏獨特創意的內容和產品。只要記住“文化”和“創意”缺壹不可。否則都是“偽文化創作”。
“偽文創”是指竊取或復制已有文化內容的核心和產品的創意主題,以近似或相似的形式表現出來。通常由於缺乏系統的思想積累,其表現的文化內容是不完整的或者邏輯上是雜亂的。同樣,由於沒有獨創的工藝提煉,其產品形態粗糙或創意表達較弱。只要註意那些文化內容牽強附會、表達方式粗糙的所謂文創,就可以初步斷定是“偽文創”。
文化創意產業方興未艾,文化創意的內容和產品受人喜愛,文化創意人員受人尊敬。但是,無論是缺乏創意的“假文學創作”,還是模仿抄襲的“假文學創作”,都是毫無生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