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收藏是騙局嗎?
數字收藏本身並不是詐騙,但卻經常被詐騙團夥用作詐騙工具:
數字收藏是收藏愛好領域中非常常見的細分領域。數字收藏本身就是公共需求的壹部分,所以數字收藏不會是欺詐。
但是,數字館藏會被詐騙團夥用來實施違法行為,也就是說數字館藏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所以我們要擦亮眼睛,看清楚。
對數字館藏本身要有壹定的分辨率,最好是權威版權部門對世界公認的藝術品進行數字化處理,而純數字館藏的創作風險很大,投資需謹慎。數字收藏更像是壹種板畫收藏,而不是憑空產生的東西。
數字收藏圈確實很亂,包括元宇宙的數字虛擬產權確權平臺。對於認知模糊的不要輕易介入,可以小範圍體驗操作。
但是,數字收藏、數字產品產權、確權、繼承權、贈與權等急需法律規範,收藏市場和交易市場的發展是必要的。既然是初級階段,就沒必要在壹些問題上大驚小怪。任何市場都是泥沙俱下的初級階段,立法的中期整頓和規範,最後透明開放的完善和規範。有理由相信,數字收藏市場也需要這個過程!
NFT市場經常出現混亂。“本質上是沒有監管,同時有大量團夥冒著違法犯罪的風險進行招搖撞騙。同時,很多用戶抱著不合理的投資理財想法,夢想著有壹天能發大財。這種錯誤扭曲的投資理念會造成這個市場(混亂)。
數字收藏有意義有價值嗎?
數字收藏正在成為文化產業探索的新業態。目前的文物數字館藏更接近於數字文化創意產品,我們可以將其視為本質上的文化創意產品。其積極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促進文化交流。借助數字館藏,文物“走出”博物館,縮短了文物與公眾尤其是青少年群體的距離感,極大地激發了他們對文物及其相關歷史文化的興趣。
二是培育新業態。創意借助文物數字館藏再次進入文物領域。創意讓文物煥發出新的活力,文物展現出新的動能。兩者的有機融合促進了文化創意產業的轉型升級,催生了文化產業的新思路和新業態。
三是促進新消費。文物數字化收藏作為壹個新生事物,將文物產業引入互聯網經濟,激發了文物愛好者、網民等不同群體的消費需求和購買欲望。同時,通過“創意刺激”促進了文物行業實體經濟的發展,構建了文物領域新的消費模式。
數字館藏作為文化創新的壹種形式,以年輕化的方式傳遞文物背後的歷史文化,有利於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但與此同時,文物數字化收藏存在諸多監管問題和運營風險,尚處於早期探索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