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殘奧會冠軍近日選擇安樂死的消息再次引起了大家的關註。在冠軍口中,安樂死似乎很好,但很多人說安樂死不道德。它有什麽道德風險?
事實上,安樂死確實存在道德風險,這也是它長期得不到我國法律認可的原因。首先,安樂死違背了生命是壹切的基礎的道德觀念。人的生命是崇高而神聖的,壹生只有壹次。我國傳統道德認為“孝始於父母身體受損,孝始於父母”。孩子和家人任何絕癥都只能陪著父母或親人壹起死,以示孝順,絕不催其早死。孝道還包括保存自己的身體,不可損傷,否則視為不孝。為了孝順父母親人,哪怕四處求醫,傾家蕩產,負債累累,也要盡心盡力,毫無怨言。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受到人們的“尊重”。因此,安樂死人為終止生命不符合保護人的生命權的原則,既違背了傳統倫理,也違背了最基本的人道主義原則。
另外,如果真的實施安樂死,會帶來很多道德問題,比如先天殘疾缺陷的生命保障,醫生延續生命的使命沖突,甚至很多人會利用安樂死做壞事。要知道,如果安樂死合法化,可能會導致家庭成員之間缺乏互相幫助的責任感,部分家庭成員會因為不願意照顧而放棄對重病患者的治療。此外,還可能影響殘疾人、智障者的生活保障。如果安樂死合法化,還可能助長不良社會風氣,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吃喝玩樂”。也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用來犯罪。壹些別有用心的親屬或醫生可能會以各種理由訴諸安樂死,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