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法律規定的其他物品。
權利人對上述標的物享有的專有權利為知識產權。
二、意義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通常是國家在壹定時期內對其智力成果授予創作者的專有權或獨占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知識產權本質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其客體是智力成果或知識產品,是壹種無形財產或沒有形式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智力勞動創造的勞動成果。它和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壹樣,受國家法律保護,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壹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第三,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才能保證企業的經營安全。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大多處於科技創新的前沿,通過科技研發生產出適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可以使企業獨享知識產權帶來的市場利益,避免知識產權流失,規避侵權風險,保障企業經營安全。
2.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可以確保企業在R&D投資的安全。企業在進行科研項目和自主研發時,可以通過對知識產權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及時了解所在領域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導致研發“無效”,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可以提高產品在市場上的附加值。企業通過生產和銷售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可以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甚至獲得市場定價的話語權。
4.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提高企業在合資企業和商務談判中的地位。企業可以利用自主知識產權增資擴股、質押融資、許可使用、建立產業聯盟等。,提高他們在合資企業和商務談判中的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