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死刑犯戴腳鐐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已經被判處死刑,為了防止其自殺、自傷、自殘、暴力傷害他人等過激行為而限制其行動。
從上述“使用手銬、腳鐐的時間,除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外,壹般不得超過十五日。”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經主管公安局和局長批準。死刑犯需要帶上腳鐐。因為各地監獄的裝備水平不同,可能會有不同型號的手銬腳鐐。
如果手銬是標準的手銬,大部分是警察用的管式手銬,但也可能有非標準的手銬,比如中間固定壹根金屬桿的兩塊U型金屬,主要用於防止自傷;腳鐐也可能有很多種樣式。用鑰匙打開兩個環之間的鏈子是常見的,有些腳鐐是用螺絲固定或鉚接的。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死刑犯從判決開始到執行結束都必須戴手銬腳鐐,因為這個群體的特殊性導致了戴手銬腳鐐等刑具的必要性,但是為什麽呢?死囚是所有罪犯中受到最嚴厲懲罰的群體,因為他們經常犯下令人發指的罪行。他們犯罪的時候已經完全喪失了作為人的良知。手銬腳鐐不僅是限制其自由的懲罰工具,也是對獄警的安全保護。畢竟手上沾過血的人,不怕第二次沾染,往往心理有問題,容易傷人自殘。但獄警作為守法的警察,不可能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和意識。壹旦出現問題,他們很容易陷入劣勢,手銬腳鐐可以大大減少對他們這種傷害的發生。而且給死刑犯戴上手銬腳鐐也能更好的維護監獄管理秩序。監獄裏有很多死囚,所以我們不能給他們壹間牢房。如果很多人住在裏面,很容易發生打鬥。為了保證監獄的穩定,手銬腳鐐必不可少。給死刑犯帶上手銬腳鐐是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無論是經常看的電視劇,還是真實的現實,我們都學到了很多,不能因為壹時的控制而掉以輕心。有人說這樣會太不人道,但我想說,他們在殺死別人的生命時,從來沒有想過是否人道。雖然腳鐐通常很重。然而,只有他們時刻感受到的重量,才能讓他們明白人的生命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