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案教育家陳之佛先生在1928年提出:圖案是構想圖。
它不僅是平面的,也是立體的;是創造性的計劃,也是設計實現的階段。
圖案教育家、理論家雷圭元先生在《圖案基礎》壹書中,對圖案的定義綜述為:“圖案是實用美術、裝飾美術、建築美術方面,關於形式、色彩、結構的預先設計。
在工藝材料、用途、經濟、生產等條件制約下,制成圖樣,裝飾紋樣等方案的通稱。
”(人民美術出版社,1963) 《辭海》藝術分冊對“圖案”條目的解釋:“廣義指對某種器物的造型結構、色彩、紋飾進行工藝處理而事先設計的施工方案,制成圖樣,通稱圖案。
有的器物(如某些木器家具等)除了造型結構,別無裝飾紋樣,亦屬圖案範疇(或稱立體圖案)。
狹義則指器物上的裝飾紋樣和色彩而言。
”(上海辭書出版社) 壹般而言,我們可以把非再現性的圖形表現,都稱作圖案,包括幾何圖形、視覺藝術、裝飾藝術等。
在電腦設計上,我們把各種矢量圖也稱之為圖案。
我們可以說圖案是與人們生活密不可的藝術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藝術形式。
生活中具有裝飾意味的花紋或者圖形我們都可以稱之為圖案。
圖案根據表現形式則有具象和抽象之分。
具象圖案其內容可以分為花卉圖案、風景圖案、人物圖案、動物圖案等等。
明確了圖案的概念後,才能更好的學習和研究圖案的法則和規律。
圖案是實用和裝飾相結合的壹種美術形式,它把生活中的自然形象進行整理、加工、變化,使它更完美,更適合實際應用。
系統地了解和掌握圖案的基礎知識和技能,不僅能提高對美的欣賞能力,而且還能在實際應用中創造美,得到美的享受。
圖案分類的方法很多。
按所占空間分,有平面圖案(如地毯、織錦、刺繡圖案)、立體圖案 (如家具、陶瓷圖案)。
按歷史範疇分,有原始社會圖案、傳統圖案、現代圖案。
按社會關系分,有宮廷工藝美術圖案、民間工藝美術圖案。
按工藝美術品的種類分,有青銅圖案、陶瓷圖案、漆器圖案、印染圖案、織錦圖案、工業造型圖案、家具圖案、商標圖案、書籍裝幀圖案等。
按裝飾手法分,有寫實圖案、變形圖案、具象圖案、抽象圖案、視覺錯圖案等。
按圖案的結構分,有單獨圖案、角隅圖案、適合圖案、邊飾圖案、連續圖案等。
按裝飾題材分,有植物圖案、動物圖案、人物圖案、風景圖案、器物圖案、文字圖案、自然現象圖案、幾何圖案以及由多種題材組合或復合的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