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種民間風俗,在集市囤物換物買賣交易,北方叫“趕集”,南方叫 “趕場” 、“趕街”、“趕山”、“趕墟(趕圩)”、“趕鬧子”。
◎ 趕集 gǎnjí
[go to market;go to a fair] 到集市上去做買賣或玩耍。
朱宣鹹版畫《趕集歸來》,1960年作
朱宣鹹版畫《趕集歸來》,1960年作
這種生活習俗自古就有。雲貴川湘壹帶稱之為“趕場”或“趕街”,湘贛地區則稱為“趕墟”,湘桂粵壹帶稱為“趕鬧子”,山東壹帶稱為“趕集”。
◎在城市裏趕集:由鄉土鄉親發起的“農夫市集”,是對趕集文化傳統的傳承和針對新時期需求的變化。
釋義:趕到集市上去做買賣。
文藝作品,老舍先生於1930年到1934年在齊大任教,《大明湖》、《貓城記》、《離婚》、《趕集》等作品都是在這壹時期完成的。《趕集》是本短篇小說集,並不去趕集,包括《黑白李》《微神》等15部短篇小說在內的短篇小說。朱宣鹹版畫 [1] ,作於1960年。
詳細解釋編輯
鄉僻之地,貿易有定期。及期,買者賣者從四方前來,集於壹定的地點買賣,俗稱“趕集”。
明謝肇淛《五雜俎·地部壹》:“ 嶺 南之市謂之虛…… 山 東人謂之集。每集則百貨俱陳,四遠競湊,大至騾、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鬥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謂之‘趕集’。” 清劉書年《沂水桑麻話》:“ 沂邑 集場甚多,著名者三十餘處,尚有義集、小集不計其數,通工易事,莫便於趕集。”《老殘遊記》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幾十裏的人都去趕集。” 知俠 《鐵道遊擊隊》第四章:“齊村是棗莊西邊八裏路的壹個大鎮子,今天逢大集,四鄉的莊稼人都到這裏趕集。”
gǎn jí
河北有句老俗話:“趕集上會做買賣。”意思是說,趕集、上會都是進行買賣交易的。這話有壹定道理,但不完全。會即“廟會”,就是今天常說的物資交流大會。其內容,麥前以權、耙、掃帚等農具交易為主,秋後以牛馬驢騾等大牲畜交易為主。會期少則壹天,多則三、五天,乃至七、八天、半個月的。
期間穿插進行具有民族風味和地方氣息的民間藝術表演。而“趕集”卻是名副其實的買賣交易,壹般時間較短,多者不過壹天,少則半個時辰,到集上進行交易的時機很要緊,所以前面加了個“趕”字。由於河北省各地物產品種名目繁多,因此,集市貿易歷來比較發達。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