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現代取代“八音”歸類的分類法,將中國傳統樂器劃為四個大類,即“吹奏樂器”、“拉奏樂器”、“彈奏樂器”和“打擊樂器”,簡稱“吹、拉、彈、打”。這是根據民間藝人稱呼習慣和樂器演奏方法特征來歸類的壹種方法,它具有通俗、明晰、易於理解和認識的特點。如笛、嗩吶等用口吹奏發音,即歸入“吹奏樂器”;二胡、馬頭琴等用弓擦弦靠“拉”奏發音,即歸入“拉奏樂器”;三弦、琵琶等用指頭或撥子彈奏發音,即歸入“彈奏樂器”;鼓、鑼、梆等用槌敲擊發音,即歸入“打擊樂器”。這種分類法至今仍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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